Thursday, July 26, 2012

华裔当众亲手弑父 家暴细节骇人听闻令人作呕


信源:加拿大都市网

今天(周三),安省高等法院就震惊多伦多乃至加拿大的华裔青年用弩弓射杀亲父一案进行聆讯。被告人、现年26岁的方舟(Fang Peter Zhou)当庭承认二级谋杀的罪名。此外,法庭还透露了一些方舟及其母亲饱受父亲家暴和虐待的细节,令在场的所有人震惊不已

据悉,本案发于2010122日下午4时。警方指被告当时闯入位于缅因街(Main Street)夹芝兰东街(Gerrard Street East)的多市公立图书馆缅因街分馆,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勐袭52岁的父亲程思,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他射杀

疑凶行凶后冷静地离开现场,并驾驶一辆小型客货车离开,但车牌号码被一名目击者抄下。警员接报后,在案发现场3公里外一条小街将疑犯拘捕。

方舟穿着一件桔黄色的监狱号衣出庭,蓄着胡须,戴着眼镜。在整个聆讯过程中,他基本是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内。只有当法官问他问题时候,他才礼貌且清楚准确地回答

鉴于方舟曾被父亲施以严重家庭暴力和虐待,控方决定减轻对他的指控,从原先的一级谋杀改为二级谋杀

检控官Jessica Smith-Joy阅读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时透露,从方舟还是个孩开始,他就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见证者,不但经常被父亲程思(Si Cheng)罚和心理摧残(psychological torture),而且经常亲眼目睹父亲残暴地殴打母亲诺拉(Nora Fang)。事实上,受害人程思早就因为多次涉嫌家庭暴力和虐待在警方那里备过案,而且曾被法庭定罪(convicted)。此外,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y)也因他虐儿上门干预

方舟第一次出庭时画面,样貌和今天出庭大不相同

就在程思被亲儿用弩弓射杀的四个月前,他曾由于长期实施家暴和肉体虐待,被安省高等法庭勒令向其妻子支付50万元的赔偿。当时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弗兰克女士(Eva Frank)在2010812签署的法院命令上写道:该父亲(程思)有着长期暴力虐待妻子和亲生儿子的历史。

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小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性骚扰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吞食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检控官还透露,在2002年方舟和他的母亲离开程思,搬到渥太华居住之后,虽然脱离了肉体的虐待,但是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巨大恐惧中,生怕程思找上门杀害他们。方舟甚至多次以为自己在渥太华看到了凶恶的父亲,虽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程思曾到过渥太华

方舟给自己和母亲购买了防火夹克和头巾,生怕程思来纵火。他还雇过私人侦探,调查父亲的行踪、给女王和总督写信求助,以及取得了一些武器,包括后来他射杀父亲的那把弩弓。、据同方舟谈话的精神病专家透露,当他购买弩弓时,他就准备把它当坐一件攻击性武器,而不仅仅是用了

2010年年底,方舟的恐惧达到了最高峰。于是,他从渥太华乘坐巴士来多伦多,租了一辆U-Haul的面包车(Van),并携带弩弓、胡椒喷雾剂以及一把铁锤,开到了位于Main Street图书馆。他下了车,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勐袭父亲,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亲父程思射杀

法庭的一名精神病专家在证词中表示,方舟所描述的家暴他所听过的严重的长期儿童虐待案。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方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阅读了一封方舟手写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示,他在弑父之前确信这位折磨自己一生的暴君打算杀掉自己和母亲

过,检控官也强调,遭受家暴并非犯下谋杀重罪的合理理由,方舟罪行严重,理应判处终身监禁(life sentence)。检控双方要求法官给与方舟10年不得假释的刑罚,而最长的是25年不得假释。法庭将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诉,在今年的94日做出宣判。

被告受虐到案发时序表

自被告出生后一直受虐;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死者曾被车撞后,凌虐行为变本加厉;死者曾将被告困在睡房,要被告在一瓶内撒尿,再将尿倒回在被告头上

1997年:一家迁至温哥华,死者曾威胁将被告双眼挖出,又因不满被告捐款予学校,遂扭断被告饲养的雀鸟的头

1999年:被告曾进入精神病院,但死者仍施虐,并为免被告妨碍他看电视,将被告困在房间,并只以冰块作解渴用

2000年:被告一度交由保护儿童会看管,但看管期结束后,死者又故技重施,继续施虐
2002年:被告母亲受虐后留下字条,令死者再度恼羞成怒,威胁逐一杀死他们,死者因家庭暴力罪成入狱,被告与母亲逃往澳洲

2005年:被告与母亲在澳洲难民申请被拒,返回渥太华隐姓埋名

2010年秋:死者财产被没收,并归其妻子及儿子所有,其后被告在死者电脑上发现一些文件,令被告相信死者正在追踪他们,并可能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被告大惊

201010月初:被告聘请至少2名私家侦探追查死者是否身在渥太华,被告几乎每隔2日便去电私家侦探查询,后者指从被告的声音中,感到对方极度恐惧

201010月下旬:私家侦探表示,死者在渥太华并没有信用卡交易纪录,显示死者并不在渥太华

201010月底:被告去信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将死者驱逐出境,但不得要领

201011月:被告的惶恐达到极点,认定死者身边有大量现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11月中:被告在网上订购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死者到其住所放火,可作保护用途

2010121日:被告从渥太华往多伦多

2010122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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