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2, 2013

加拿大华侨亿万遗产 外孙女之子争得1/4

信源:星岛日报

祖籍江门台山的加拿大华侨甄锡昆亿万遗产纠纷案,日前上演大逆转,江门法院终审推翻台山市公证处公证书和原审判决,决定依法定继承原则分配涉案遗产。原告陈耀良,为甄锡昆外孙女之子,经终审获得甄锡昆四分之一遗产



「通过两年来的奋战,遗产官司终于赢了。」陈耀良难掩激动的心情。《南方都市报》22报道,该案由陈耀良的母亲黄桂韶20117月在台山市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黄桂韶去世,其大儿子陈耀良作为整个家庭的委托代表,继续诉讼。该案所涉遗产为台山市海宴镇华侨甄锡昆1960年在加拿大去世后所留,据信包括3678万加元资金和多家酒店、商店等不动产

为甄锡昆外孙女,依照法定继承原则,黄桂韶应得四分之一遗产,但台山市公证处200843发布的一份公证书改变了法定继承。该公证书公证的《家庭合和协议书》确定,甄锡昆遗产分为七份,甄锡昆亲生女甄新金得七分之一,孙子孙女甄国荣等6人各得七分之一。而在甄新金2009312日《立馈赠书》和200954日《遗嘱》中,其遗产90%给儿子黄兆璋,10%给侄孙雷晓劲,黄桂韶分文未得

20101月,首笔遗产款47890.2美元发回台山并分七份发放,黄桂韶一家方知该方案。20112月甄新金去世,具有法定继承权的黄桂韶提起诉讼。其强烈质疑「七分法方案」:甄新金本可继承二分之一遗产,为何才七分之一;甄新金为何宁愿把遗产10%给外人,却不给女儿一分;甄新金时年86岁且患老年痴獃症,公证处如何取得笔录和签名

在母201110月去世后,陈耀良就公证书有效性提出质疑。其认为,外婆甄新金老年痴獃众所周知,台山市公证处公证时却未按要求录音录影,而且当日只有一名公证员到场。据其调查,签署公证书的公证员余艷梅当时根本不在现场。台山市公证处在进行复查后,则坚持认为公证书有效。而台山市公证处主任邝均铎、办事员伍活康及负责复查的副主任胡阳明均承认,公证员余艷梅当时不在现场,由邝均铎代替前往

该案201211月在台山市法院一审判决,陈耀良诉求被驳回。法院一审认定《公证书》等遗产文件均合法有效。陈耀良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审中历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江门法院2013419发出终审判决书,支持原告诉求,决定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遗产,即陈耀良一家可获四分之一,黄兆璋可获四分之一,甄国荣等六人佔二分之一。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决定予以撤销。对本案经审查确定的3.5万加元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做应退返与转分处理
锡昆亿万遗产争夺案一审结

岛日报:台山加拿大华侨甄锡昆亿万遗产纠纷案,日前在台山市法院一审结案。甄锡昆女儿甄新金虽被认为患有老年痴獃症,但法院认为其参与签订的《家庭合和协议书》和由他人代笔立下的《遗嘱》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甄锡昆的曾外孙陈耀良等4人的诉求。陈耀良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已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配遗产

《南方都市报》22报道,巨额遗产的纠纷案发生在黄桂韶的子女(甄氏第四代后人)与他们的叔伯(甄氏三代)之间。四名原告的共同委托人陈耀良认为,外婆甄新金的遗嘱与相关公证书很可能是虚假的,外婆甄新金本可以分到一半遗产,协议书却约定她只有七分之一,不合常理,而且还完全剥夺了其母黄桂韶的继承权

遗产案审理过程中的一大焦点,就是甄新金签署的《家庭合和协议书》与遗嘱及其相关公证书是否有效。台山市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证据不能证明甄新金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推翻协议及遗嘱的法律效力。虽然法院认为,该遗嘱确实存在疑问,但甄新金在该次立遗嘱前,已在2009312日立下《立馈赠书》,同年65日又向江门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都明确将其遗产10%额赠与侄孙雷晓劲,与最后《遗嘱》内容吻合,因此认为该《遗嘱》合法有效

陈耀良等不服一审判决,于20日提交上诉状,并提出质疑。陈耀良等原告称,台山市公证处此前曾承认对《家庭合和协议书》进行公证时公证员未到场,甄新金更是在被逼迫和欺骗状况下在公证书上按下指模,而这一问题在一审判决书中并未涉及

对甄新金老年痴獃症的问题,原告上诉认为,被告之一甄国荣曾陈述称,「当时甄新金确实神志不清,协议签名确是别人代她签的。」故原告坚持认为甄新金在2009年所作遗嘱明显不是其真实意思,应依法认定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据悉,甄锡昆死后在加拿大留下一笔遗产。20084月,甄长优(甄锡昆养子)的6个子女甄国荣等人(甄氏三代)与甄新金(甄锡昆女儿)订立《委托书》一份,并向台山市公证处申请公证。同日,甄国荣等6人又与甄新金订立《家庭合和协议书》一份,说明经过协商,认定遗产由7人平均分配。20095月,甄新金立下代书《遗嘱》一份,将其应继承遗产的90%给养子黄兆璋、10%赠给侄孙雷晓劲。按照该方案,甄新金养女黄桂韶分不到遗产。20116月,黄桂韶向台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哥哥黄兆璋及甄国荣等6人,并对《家庭合和协议书》提出异议。诉讼期间,黄桂韶逝世,其子陈耀良继续诉讼

锡昆亿万遗产争夺案始

2012-09-14加拿大都市网

岛日报:加拿大华侨甄锡昆亿万遗产争夺案,于日前在台山开庭,其8名后人互不相让,各自出示利于自己的证据。而这8人与甄锡昆均无血缘关系,相关重要人士也已过世,导致案情更加复杂。台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双方均拒绝调解,法院将在半月内进行判决

《南方都市报》14报道,本次庭审锁定两大焦点:一是2008年台山公证处出具的一份公证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二是2009年甄新金(甄锡昆养子之女,已故)的一份代笔遗嘱是否她本人的真实意愿。这两点,是遗产案关键所在。庭审上,原告提供的新证据以及证人们的证词均显示,无论是《公证书》还是《代笔遗嘱》似乎都不能反映甄新金的真实意愿,因早在两者诞生之前,年近九旬高龄的她就患上了老年痴獃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台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遗产案中的关键人物甄新金和黄桂韶母女均已相继离世,使得整个案情变得非常复杂。《公证书》决定着甄新金这一脉继承遗产的份额究竟该佔多少,而后面的《代笔遗嘱》则决定着黄桂韶这一支是否具备继承权。据介绍,本次官司打的就是继承权和分配额度的问题,一旦这个尘埃落定之后,剩下的遗产部分或将使案件中的绝大部分人成为千万富翁,因此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据理力争互不相让,本案将择日宣判。据瞭解,2008年台山市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但在原告方看来,这份《公证书》根本没有法律效应,一是因为甄新金在2007年就患上老年痴獃,二是当时公证处的公证员并未遵循法定程序。而在甄国想这5兄妹看来,原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推翻那份《公证书》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由原来黄桂韶(甄新金养女)一人增加至四人,分别是黄桂韶的丈夫陈振牛,女儿陈娃娴,儿子谭耀川和陈耀良。据法院查实,甄锡昆和妻子朱彩英婚后收养养子甄长优(1992年死亡),生育女儿甄新金(201124日死亡),这是甄家第二代;甄长优与前妻黄珠兰(已故)婚后生育甄国荣、与续妻陈翠莲(已故)婚后生育儿子甄国想、甄国顺、甄国耀、甄国辉和女儿甄凤恬;甄新金与黄文昌(已故)婚后收养儿子黄兆璋,女儿黄桂韶(20111015日死亡),而黄桂韶与陈振牛婚后生育陈娃娴、谭耀川、陈耀良

目前,遗产案纠纷就发生在黄桂韶的子女(甄氏第四代后人)与他们的叔伯(甄氏三代)之间。令人唏嘘的是,这些争夺者中,竟没有一人跟甄锡昆有血缘关系

据瞭解,黄桂韶于2011年向台山市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因在此之前的2010年年初,她的哥哥黄兆璋以及表兄妹甄国荣、甄国想等6每人均分得1份祖上的遗产,但她却没有拿到一分钱。在她看来,其母亲甄新金是遗产主人的嫡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应该得到二分之一遗产,而非七分之一。遗产案在2011年曾进行过开庭审理,但由于原告黄桂韶于201110月去世,原告变动,其丈夫及子女成为新的原告

据悉,甄锡昆1894年在台山海宴出生,早年到加拿大谋生,开有多家酒店、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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